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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芬公共行政体制与公务员培训

1999-12-24 来源:光明日报 赵丽江 我有话说

国家行政学院与芬兰赫尔辛基行政学院共同举办的“中芬公共行政体制与公务员培训研讨会”,近日在湖北省行政学院举行。来自中芬行政学院系统的30余位学者出席会议。

中芬专家学者认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芬兰是一个发达国家,两国虽然社会制度不同,文化传统有很大的差异,但在公共行政管理和改革方面都有许多东西可以相互借鉴。双方专家介绍了各自国的行政改革的情况:中国行政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的公务员制度,实行政府机构改革与转变政府职能紧密结合。芬兰的行政改革主要是使芬兰的行政机构适应欧盟国家一体化的进程,降低行政成本,扩大地方自治权,加大议会对政府部门及官员的监督。中芬专家认为,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中芬两国有很多可以相互借鉴的东西。芬兰等北欧高福利国家为公民的一生提供了基本的保障,较好地兼顾到了社会公平。但近几年来,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公民的税赋太重,公共开支过于庞大,国家用经济手段调控经济的能力下降。中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较大,但社会保障的水平比较低,制度不完善,在注重效率的同时对公平兼顾得不够。在公务员培训方面,中芬两国都注重于培养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应变能力,但两国在培训体制上有较大的差别。中国的公务员培训主要由各级政府统一安排,对公务员进行集中培训,课程比较统一。芬兰的公务员培训是市场化运作,各培训机构向社会推出内容丰富的课程,各政府部门向社会招标,中标者承担培训任务,获得经费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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